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为了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在运营中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五章,第72条中规定 (1)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第73条中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五章,第74条中规定: (1)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2)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第五章,第76条中规定: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第五章、第78条中规定: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我公司网站注册时,需要提供用户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进行核验,年满18周岁才能直接注册成功。充值功能开启次数保护,一天充值次数不得超过5次。 家长监护工程充分考虑家长的实际需求,当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用家长的信息进入网络视频的时候,可由家长提供合法的监护人资质证明、注册账号、以及家长对于限制强度的愿望等信息,可对处于孩子网络视频沉迷状态的账号采取几种限制措施,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不良现象,如限制孩子每天观看视频的时间区间和长度,也可以限制只有周末才可以观看,或者完全禁止。 音乐产品及动漫产品上线后,公司将安排指定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产品内容的监督与管理,过滤不恰当的信息,防止未成年人沾染不良习气,杜绝不良内容侵蚀儿童和少年健康心灵,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用户涉世未深,容易被网络虚象迷惑,且好奇心强,遇事缺乏随机应变的处理能力,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又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因此,未成年人用户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1.认清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区别,避免沉迷于网络,影响日常的学习生活; 2.填写个人资料时,加强个人保护意识,以免不良分子对个人生活造成骚扰; 3.在监护人或老师的指导下,学习正确使用网络; 4.避免陌生网友随意会面或参与联谊活动,以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危及自身安全。 5.在监护人的监护和许可下使用收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付费音乐、漫画阅读等。 6.监护人、学校均应对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务时多做引导。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0至明日8:00期间使用网络服务;网络欺凌未成年人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使用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须经未成年人本人或监护人同意等。 坚决禁止以下行为: (一)可能诱导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欺凌、自杀、自残、性接触、流浪、乞讨等不良行为的; (二)可能诱导未成年人使用烟草、酒类等不适宜未成年人使用的产品的; (三)可能诱导未成年人产生厌学、愤世、自卑、恐惧、抑郁等不良情绪的; (四)其他可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我公司通过网络空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倡导创作、提供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文化产品,建设未成年人精神家园。